美国共产党章程(2)
第一条 – 名称
第1节.该组织的名称应为美国共产党。
第二条 组织原则
第1节.在共产党内,所有决定都是通过民主程序做出的,强调党员的最大投入。团结是劳动人民在争取自身利益的斗争中拥有的最有力武器。通过承诺团结在行动纲领周围,党员们加强了党,帮助团结了工人阶级和人民运动。
集体是党的基本作风。通过小组讨论和行动,我们寻求制定和应用最佳计划,以促进劳动人民的利益。许多民族组织在实践中使用本文概述的原则来促进民主决策和行动上的统一。从历史上看,这些原则被称为民主集中制。
第2节. 国民大会是党的领导机关。它选举一个全国委员会在公约之间运作。各区和俱乐部应按照国民大会和全国委员会的决定和政策行事。
第3节. 除非有人要求投票,否则所有党的机构的决定都是在俱乐部和地区会议上以多数票或协商一致方式做出的。领导委员会关于重大问题的决定,应当报党其他机关。俱乐部和地区应随时向国家领导人通报其活动情况。
任何不同意党组织决定的成员都可以向上一级机构提出上诉。可以向历届领导委员会提出上诉。
不同意某项决定的成员应避免组织反对或公开破坏该决定,包括在上诉过程中。
第4节. 各级主席团和领导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在党的机关成员最充分的参与下进行。
选举应以对当选机构和拟议任职的个人的工作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基础。在所有党委、大会和会议的选举中,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扩大工人、青年、有色人种和妇女的代表权。主席团成员和领导委员会既对选举它们的机构负责,也对上级领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委员会的所有官员和成员,经其所负责的委员会三分之二的票数,可以免职或免职。
2023年9月4日